第76章 千金与野狗(中)(男配觉醒,原著向IF线) 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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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找了服务生要了个袋子把它们装起来,带给陆晚。
不知道怎么的又被苟安看见,以为他喜欢这个东西,每天都要给他塞几个,哪怕夜朗说过“不喜欢”,她也是捧着脸,一脸“我懂”地拍拍他的肩膀:「好啦,男生喜欢甜食又不丢人。」
……
和贺然婚约解除的那日,她像是一只翻墙到隔壁小区跟人家打架输掉的猫,灰溜溜地钻进了车里,安静地等着夜朗也跟着落座。
破天荒地,在他落座后,从头到尾都因为斗败而晦暗的双眼忽然亮了亮,打破了从前的克制,她突然伸手挠了挠身边人的手掌心。
她那双如同打碎了星辰撒入的眸子亮晶晶地闪烁,微微仰着脑袋望着他,说:「我自由啦。」
像是宣告什么,提示什么。
夜朗感觉到自己的胸腔像是被突如其来的一头鹿撞了下,不重,但是五脏六腑都因此有了反应。
他不知道那是什么——
但他很确定,在陆晚塞给他巧克力,并表达了喜欢的那个高三的盛夏夜晚,他心跳未曾有过,如此剧烈的回馈。
……
后来的事发展的十分魔幻。
贺然果然不是不在乎陆晚和贺津行的事,他和陆晚订婚只是为了逃婚,给陆晚重重的一次羞辱。
本来这对苟安来说是个大快人心的事,但是接下来的故事发展,变成贺津行救场,和陆晚订婚。
走廊上人来人往,为新诞生的一对couple做新的准备,苟安都要傻眼了。
后来不知道怎么的,走廊上只剩下她一人,旁边一间她以为没人的休息室打开,矜贵冷漠的男人从里面走出,居高临下地瞥了她一眼。
看着苟大小姐那副失魂落魄、丧家败犬、满脸想不通“她到底为什么那么好命”的鬼样子,贺津行勾了勾唇角,声音要多薄凉就有多薄凉。
「我提醒过你。」
别多嘴。
盯着男人往订婚宴会厅去的背影,苟安脑子嗡嗡的。
「优柔寡断,恶毒但不够狠毒,会让你以后吃大亏。」
这句话一语成谶,夜朗应该是个彻头彻尾的乌鸦嘴。
……
眼看着陆晚一步步往上爬,搬离了棚屋的那一天,夜朗跟苟安请了假回去帮忙,然后发现其实也没什么好帮的,新住的地方什么都有,陆晚带走的只有几大箱书。
筒子楼的邻居笑着说:「没想到晚晚比你先离开这个地方,阿朗你那么有出息,我们都以为你会先走一步。」
夜朗“哦”了声,没多大反应。
陆晚抱着手里的箱子,在最上面还放着今日份夜朗带过来的蝴蝶酥。
走在夜朗的前面,她突然说,「阿朗,你呢,准备在苟家待到什么时候?」
「?」
夜朗投去一个困惑的眼神。
陆晚笑着说,「下半年我申请去德国交换游学的名额今天已经确定下来了,整个学院只有一个名额,苟安好像很恨我……以后我和她的冲突只多不少,你夹在中间会很难做人。」
夜朗挑起眉,有点惊讶还有这种事,但是陆晚说的什么交换游学名额,他不懂。
只知道今天早上跟苟安请假的时候,她脾气比平日里更坏了一点……
准确的说她最近心情都很不好,只不过好像今天特别糟糕。
难道是因为这件事?
他还以为是因为他请假。
夜朗只是说了一声「没打算辞职」,然后飞快地把箱子放到了等在巷子外的奥迪A8后备箱。
「搬完了吗,我走了。」他自己都没意识到自己有点着急。
「别急啊,我请你吃饭?」陆晚惊讶地问,「不是说请假了一天的么,还有别的事?」
没有。
「有。」
第一次撒谎,并不习惯,阳光下的夜朗微微眯起眼,转开头,像是做错事心虚的大型犬,黑软的发尖在阳光下养了一圈光圈,白皙的耳尖可疑地泛红。
这个人,真的很不会骗人。
陆晚盯着他看了一会儿,理所当然地以为他又要抓紧时间,去赌场之类见不得人的地方“创收”,索性也不再追问。
她当然不知道,二十分钟后,夜朗就站在了苟家的餐桌边。
弯腰,从地上捡起一把银叉子。
目光平静地从苟大小姐撅得能挂水壶的嘴上略过,他把银叉子放到桌子另一边,看她抓起另一把甜品勺搅合冰淇淋。
「不要玩弄食物。」
保镖先生的声音听上去有些沙哑。
「你怎么回来了?」苟安问,「不是请假一天吗?」
「阿德说你在闹脾气。」夜朗把一把新的叉子递给她,「回来看看你把家拆了没。」
「……」
原谅苟大小姐的脑回路,对方好像在拐着弯骂她像条发疯的哈士奇,但是她却觉得很甜蜜,「现在好啦,连阿德都知道我会听你的话,啧啧,你得负责!」
保镖像是聋掉了。
苟安翻着白眼,还是没憋住主动说了烦恼的原因,「烦死了,去德国的名额凭什么给陆晚了——你说,是不是她找了贺津行动用了钞能力?」
夜朗想了想关于贺津行这个人,觉得他不像是会为女人做这种破事的闲人,于是老实地也摇了摇头。
苟安响亮地哼了声,「你意思是她靠实力赢过我咯?」
夜朗沉默。
「啊啊啊啊她到底吃了什么幸运仙丹,凭什么好事都围绕着她转!」苟安气得踢了踢桌子,想了半天,突然安静下来,「如果陆晚倒霉一次就好了,给她一点教训吧?」
站在她身后的保镖先生难得有了反应,微微垂头,目无波澜地望着她。
良久,他说,「好。」
也许是一匹狼待在身边装忠犬,装到无论手主人还是狼本身都忘记了自己的身份……
但是血脉还是很容易地,被简单一句话激活觉醒,
此时的苟安不知道,对于夜朗这种刀口上舔血过活的人,“给她一点教训”等于“杀了她算了”。
苟大小姐甚至心情愉悦地吃完了自己的下午茶。
抓着夜朗上车,去逛街转换心情。
在车上,她再次确认,「你准备怎么对待她?要让她记住这个教训才可以哦?」
夜朗点点头,又蹙眉。
总觉得苟安这话有偏差,死人的话,有什么“记住”可言?
记到下辈子顺便来报仇?
作者有话说:
隐约含有变态属性的男主
Orz怕被骂拖节奏,所以双更(真的很怕被骂,所以爆seed了,请不要骂我谢谢谢谢,弃文也不用那么有礼貌的特地通知我,分手应该体面谁都不用说抱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