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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举报人向纪检部门举报之后,可不可以撤回举报?

答:在一般情况下,原则上是可以的!

而这个‘一般情况’,一般是指举报人在提交举报之前,对相关事实没有充分了解和准确把握,而在举报之后意识到自己存在失误和误导,因而主动要求撤回举报,及时消除不良后果及影响。

正如元丰公司在撤销举报申请书中申明的理由那样——‘出于对我公司正当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竞争秩序的维护,我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,就瑞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、围标串标的行为向贵部门进行了举报,现经进一步调查了解,我公司发现原举报事项信息存在偏差,未能完全反映事实真相。’

‘为了避免可能对被举报人瑞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,我公司决定立刻撤回举报,并对自己的轻率行为向瑞成公司也向贵部门深表歉意,恳请贵部门批准同意。’

理由写的貌似挺充分,挺有诚意,而且又在主张权利允许范围之内,符合相关程序,按理说没有不批准的理由。

但是,梁县长和兰书记的意见却相当一致——‘不同意!’

当初是你要举报,举报就举报,现在又要改主意,撤回举报信。然而,举报不是你想撤,想撤就能撤。

原因就在于‘一般情况’只是一般情况,而在光华县委纪委已经发现了蛛丝马迹,并下决心追查到底的‘特殊情况’下,元丰公司就是有一千个伤心的理由也没用。

姜忠发立刻领命而去,面无表情地正告元丰公司的代表苏健,举报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和程序,不是儿戏,你们公司昨儿个举报今天撤,这是要拿县纪委当礼拜天过?

“我们已经请示过主要领导了,关于对你公司举报内容的调查与核实不会停止,并要求你公司积极配合,继续提供线索。”

苏健面露苦色,心里也苦涩,他们想主动认栽,想息事宁人,但光华县纪委却十分坚决地告诉他们,不,你们不想!

唉,这特么上哪儿说理去!

回去之后,他把此行经过和谢总做了如实汇报,谢庭春一听也有些傻眼,这,这是什么情况啊?

他都决定投降输一半了,怎么都不让呢?

不是说乔家的人在光华县纪委当书记吗?那不同意他们撤举报到底是几个意思啊?

是准备查完之后追究他们‘诽谤和诬陷’的法律责任?还是,还是要大义灭亲对瑞成公司动真格的?

谢庭春想破了脑袋,也想不通这其中的原因。

于是他只能给中间人打去了电话,郑重声明,不是我们不想撤,而是人家光华县纪委不让我们撤。

至于是什么意思,我哪知道啊!咱也不敢打听也不敢问!

一头雾水的中间人,连忙把这个情况告知了乔昌东。

乔昌东因为昨晚在夜总会玩得太嗨,都上午十点了还没起来。被手机铃声吵醒后,不情愿地将搭在自己身上的两条大白腿挪开,打着呵欠接起了电话。

一听钟文发说光华县纪委不让元丰公司撤回举报,还要坚持对地下管廊项目追查到底,他就禁不住心里咯噔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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